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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档案日”介绍

    1948年6月9-11日,位于巴黎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召开了一场专家会议,来自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档案工作者参加了会议交流,经大家讨论决定成立国际档案理事会(ICA)。会上通过了ICA的第一份章程,章程中指出,世界各国的档案工作者应共同努力“为了全人类”保护好档案,开展鉴定并提供利用;档案和文件作为全世界共享的遗产和全人类一样具有同一性。
  2007年11月,为了庆祝2008年6月9日ICA成立60周年纪念日,ICA全体成员在于加拿大魁北克举行的年度全体会议上投票决定,将每年的6月9月定为国际档案日。
  国际档案日作为世界档案界一个盛大节日,为世界的档案工作者推动本国档案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契机,有助于提升档案在大众、政治家、决策者以及赞助机构中的地位,鼓励新的用户和扩大用户基础,改变档案部门和档案专业的形象,让档案界发挥出它最充分的意义,从而建立起更大的信心和与社会的互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决定自2013年开始,将每年的6月9日即“国际档案日”作为档案部门的宣传活动日。
  “档案日”、“档案周”活动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档案宣传方式,中国档案工作者对此较早就有所认识,并一直在积极实践。1979年11月,中国档案部门,举办了庆祝国际档案理事会成立30周年的“国际档案周”活动。1998年8月31日至9月6日,中国国家档案局开展了生动而热烈的“国际档案周”活动,以此来庆祝国际档案理事会的五十岁生日。这次宣传活动不仅完满实现了国际档案理事会发起“档案周”活动的意图和宗旨,而且成为中国档案界进一步开展各种内容的“档案日”、“档案周”活动的新的起点。此后,中国档案工作者经常不断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颇具规模的“档案日”和“档案周”宣传活动,增强了社会档案意识,架设了档案部门与公众交流的桥梁,促进了档案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拓展了档案工作服务的空间和领域,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