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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阳工学院图书馆与档案馆
    • 周一至周五08:3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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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学院档案利用(查阅、借阅)管理规定

    一、本校教师、职工利用档案,必须持有所在部门处级以上党政组织介绍信或党政组织负责人签署意见的阅档单;利用重要档案必须由党委书记、主管校长审批,利用科技档案须经作者本人同意。
  二、外单位人员利用档案,必须持有本人单位介绍信,并经图书与档案馆负责人同意,主管校领导批准,方可利用。
  三、利用档案人员一律在档案室阅览,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需经档案室负责人同意,主管校长批准,并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且限期归还。
  四、利用档案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严禁涂改、损坏、私自抄录、复印、圈点、批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