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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阳工学院图书馆与档案馆
    • 周一至周五08:30—16:00
    • 024-58217216
    • 地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滨河路东段1号
    • 邮箱:2596987325@qq.com

自习室管理规定

一、自习室为我校学生学习场所,非本校学生拒绝进入。
二、进入本室的学生要自觉维护自习室的秩序,讲究文明礼貌 ,按号入座。
三、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喧哗,不得在自习室使用手机通话。(凡携带手机的读者须将手机调至震动状态。)
四、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不得乱扔纸屑杂物,不得携带零食进入自习室。
五、严禁在自习室及图书馆内其他任何地方吸烟。如有违犯,将依照图书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爱护桌椅设备,不得随意挪动,损坏照价赔偿。
七、自习室内电脑是为学生查阅图书、下载电子资料专用,不得从事其它无关活动,不能插拔电源、鼠标等硬件设备,电脑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值班老师解决。
八、除笔记本专用自习室外,其余自习室禁止使用笔记本,一经发现,老师有权制止其使用笔记本,对不听劝告的有权终止其自习权利。
九、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违规者视情节轻重批评教育或送交有关院、系处理。
十、遵守开放时间,闭馆前请自觉离馆。
十一、保管好随身携带的图书、背包等私人物品,离开自习室时须全部带走。凡因个人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自习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