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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阳工学院图书馆与档案馆
    • 周一至周五08:30—16:00
    • 024-58217216
    • 地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滨河路东段1号
    • 邮箱:2596987325@qq.com

图书馆安全防火制度

1.图书馆全体工作人员要提高警惕,做到防火、防水、防盗、防破坏,保证人员、馆舍、设备和藏书的安全。
2.为确保读者和图书馆财产安全,全馆工作人员必须树立“防火安全,人人有责”的思想。自觉消除火险隐患,提高防患意识。
3.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馆长——部门负责人——部门职工的安全责任体系。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履行应尽的义务与职责。
4.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馆内不准停放各种车辆,通道内不准堆放物品。
5.各层(室)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坚守岗位,下班时关窗,锁门,关好电源,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物品入馆,严禁在图书馆内吸烟。
7.提醒读者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发现失窃,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后勤保卫处。
8.各层(室)工作人员掌握消防知识,不得擅自移动消防器材。
9.印务中心、信息中心所有设备专人操作,不得他人擅自操作。
10.图书馆各部门锁匙需妥善保管,未经允许不能私自借出和私自配备。
11.对于着火、漏水、打架、急病等突发性事件,应及时报告馆长,通知有关部门,解决处理。
12.严禁自行更改或设置各种电源,安装电器设备。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灯、关机、关好门窗、断电。
13.服务电话:
  老馆保安室电话:56618025
  新馆保卫办公室:58217200
  房屋、排水、暖气、维修:56618067
  电工班:5661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