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档案管理办法
一、图书馆档案工作受学校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全馆文书档案、固定资产档案、人事档案、科研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逐渐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三、对收到的有关上级文件资料,要逐件登记注册,及时送交有关人员阅读。妥善保管,定期整理、归档,不得遗失。
四、借阅档案要进行借阅登记,借出的档案要注意保护,不得涂抹、圈点及私自撕扯,并及时催还。
五、属于馆内保存的文件资料要进行分类、登记、造册保存。
六、对档案要定期进行防虫、防鼠、防潮、防尘等项的保护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
七、根据工作需要编制目录、卡片、索引等检索工具,积极主动地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更好地为全馆各项工作服务。
八、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应进行剔除工作。经有关业务部门鉴定后,登记造册,报馆领导审批销毁。
九、档案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
十、相关制度参照《档案工作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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