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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阳工学院图书馆与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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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捐赠

    

沈阳工学院图书馆接受捐赠文献资料管理办法

一、总  

1.为鼓励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向学校图书馆(以下简称“本馆”)捐赠文献资料,丰富学校文献资源,规范做好接收捐赠文献资料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制定本办法。

2.本馆将依据本办法确定文献资料是否入藏及入藏数量、保存期限等。

3.无论文献资料是否入藏,本馆将向捐赠者发放捐赠证书,以示感谢。

二、接受捐赠原则

1.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文献资料将被纳入馆藏: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之规定的文献;

2)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及本馆馆藏体系建设的文献;

3)内容符合本校读者需求的文献;

4)有学术价值的学位论文、科技报告、专利文献、科研数据资料、会议文献、学术集刊和论文集等特种文献资料;

5)非正式出版的地方性文献,如地方志等有收藏价值的文献;

6)私人收藏的书画、古籍及其他有收藏价值的手迹信函、札记,及具有收藏价值的图片、照片、录音录像和雕塑、篆刻等艺术作品;

7)研究报告、口述历史、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非正式出版的文献。

2.下列文献资料将不予入藏: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文献;

2)内容不健康,宣扬封建迷信,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文献;

3)无学术参考价值、有意识形态问题的资料;

4)破损不能使用,或有严重涂划、标注、污渍及残缺不全的文献;

5)内容已失时效性,不具有学术或参考价值的文献;

6)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体系建设的文献资料。

三、对文献捐赠的致谢和表彰

1.将在馆网站主页上公布所有捐赠人名单和捐赠目录,以表示对捐赠者的公开感谢

2.对于数量较大、品种较多,并且对于我校的历史发展、学科专业建设、文化传承具有一定影响的文献捐赠,经双方协商,可举行正式的捐赠仪式

3.所捐赠文献一经接收,馆将向捐赠者出具捐赠证书或谢函,或以电话、信件、邮件等形式及时向捐赠者致谢。

4.本馆在本馆网站并联系学校宣传工作部门在校园有关媒体适时开展宣传活动,以感谢文献资料捐赠机构和捐赠人士的馈赠。

四、权益处理

1.所赠文献资料,本馆一经接收,其所有权归本馆所有。

2.本馆根据馆藏发展政策和入藏标准,确定所赠文献是否宜于收藏。

3.对于不符合本馆入藏要求的捐赠文献,本馆保留处置权,不负责寄还。

4.确定入藏的捐赠文献,馆将及时进行分类编目;对于比较珍贵的捐赠文献,或是捐赠超过60册将设立赠书专架,并以捐赠人名字命名。

5.捐赠图书的接收、筛选和编目工作由本馆图书采编负责,捐赠人可通过本馆网站查询所赠图书信息。

6.本馆尊重捐赠人对其所捐赠文献资料的使用意愿

五、受赠方式

捐赠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捐赠:

1.到馆捐赠捐赠地点在学校博学馆四楼402室。

2.邮寄捐赠

邮寄地址:辽宁沈抚示范区滨河路东段1号

邮政编码113122

接收单位:沈阳工学院图书与档案馆图书采编科

联系电话:024-56618022

3.上门提取任何个人或机构如有大批捐赠可事先电话联系,对于大批量或重要的捐赠,可由馆派工作人员提取或以其它方式收存。

联系电话:024-56618022

联系邮箱:17685078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