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滨河路东段1号
电话:024-58217216
邮编:113122
沈阳工学院图书馆接受捐赠文献资料管理办法
一、总 则
1.为鼓励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向学校图书馆(以下简称“本馆”)捐赠文献资料,丰富学校文献资源,规范做好接收捐赠文献资料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制定本办法。
2.本馆将依据本办法确定文献资料是否入藏及入藏数量、保存期限等。
3.无论文献资料是否入藏,本馆将向捐赠者发放捐赠证书,以示感谢。
二、接受捐赠原则
1.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文献资料将被纳入馆藏: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之规定的文献;
(2)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及本馆馆藏体系建设的文献;
(3)内容符合本校读者需求的文献;
(4)有学术价值的学位论文、科技报告、专利文献、科研数据资料、会议文献、学术集刊和论文集等特种文献资料;
(5)非正式出版的地方性文献,如地方志等有收藏价值的文献;
(6)私人收藏的书画、古籍及其他有收藏价值的手迹信函、札记,及具有收藏价值的图片、照片、录音录像和雕塑、篆刻等艺术作品;
(7)研究报告、口述历史、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非正式出版的文献。
2.下列文献资料将不予入藏: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文献;
(2)内容不健康,宣扬封建迷信,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文献;
(3)无学术参考价值、有意识形态问题的资料;
(4)破损不能使用,或有严重涂划、标注、污渍及残缺不全的文献;
(5)内容已失时效性,不具有学术或参考价值的文献;
(6)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体系建设的文献资料。
三、对文献捐赠的致谢和表彰
1.将在本馆网站主页上公布所有捐赠人名单和捐赠目录,以表示对捐赠者的公开感谢。
2.对于数量较大、品种较多,并且对于我校的历史发展、学科专业建设、文化传承具有一定影响的文献捐赠,经双方协商,可举行正式的捐赠仪式。
3.所捐赠文献一经接收,本馆将向捐赠者出具捐赠证书或谢函,或以电话、信件、邮件等形式及时向捐赠者致谢。
4.本馆在本馆网站、并联系学校宣传工作部门在校园有关媒体等,适时开展宣传活动,以感谢文献资料捐赠机构和捐赠人士的馈赠。
四、权益处理
1.所赠文献资料,本馆一经接收,其所有权归本馆所有。
2.本馆根据馆藏发展政策和入藏标准,确定所赠文献是否宜于收藏。
3.对于不符合本馆入藏要求的捐赠文献,本馆保留处置权,不负责寄还。
4.确定入藏的捐赠文献,本馆将及时进行分类编目;对于比较珍贵的捐赠文献,或是捐赠超过60册的,将设立赠书专架,并以捐赠人名字命名。
5.捐赠图书的接收、筛选和编目工作由本馆图书采编科负责,捐赠人可通过本馆网站查询所赠图书信息。
6.本馆尊重捐赠人对其所捐赠文献资料的使用意愿。
五、受赠方式
捐赠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捐赠:
1.到馆捐赠。捐赠地点在学校博学馆四楼402室。
2.邮寄捐赠。
邮寄地址:辽宁沈抚示范区滨河路东段1号
邮政编码:113122
接收单位:沈阳工学院图书与档案馆图书采编科
联系电话:024-56618022
3.上门提取。任何个人或机构如有大批捐赠可事先电话联系,对于大批量或重要的捐赠,可由本馆派工作人员提取或以其它方式收存。
联系电话:024-56618022
联系邮箱:176850786@qq.com